我入行做专利代理的头两年,踩过最憋屈的一个坑就是附图标号对应错误。当时手上一个小型机械结构的案子,画完附图随手把活塞的标号标成4,写具体实施例的时候脑子抽了写成5,提交之后半个月就收到了审查员的补正通知,要求修改一致性问题。刚好那段时间我手上堆了五六个要答审的案子,抽时间改补正、核对全稿搞到凌晨三点,之后我每次写完案子,都会专门留十分钟核对标号对应关系,再也没犯过这种低级错误。
很多第一次接触专利申请的个人发明人,甚至刚入行的助理,都会觉得标号是小事,随便标上就行,实际上这部分是专利形式审查的重点项,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常见的误区其实就那几个,一个是标号随便编,想到多少标多少,同一个零件在图1里标2,到了剖视图图2里就变成了5,审查员对着图看实施例的时候,根本搞不清你说的零件到底是哪个。还有的是反过来,说明书里提到了某个标号,附图里根本没标,或者附图里标了的标号,说明书里完全没提,这种情况轻则补正,重则会被认定为公开不充分,直接驳回申请。还有人习惯在附图里给标号加括号,或者用罗马数字、中文数字当标号,这些都是不符合审查规范的,哪怕对应上了也会被要求修改。
要做好附图标号和说明书的对应,其实流程一点都不复杂。我平时写案子的习惯是,先把整个技术方案的所有零件列个清单,按顺序给每个零件分配阿拉伯数字标号,比如外壳1、端盖2、驱动电机3、传动杆4,列完之后再往各个附图里标,同一个零件不管出现在哪张附图里,标号必须完全统一,哪怕是透视图、爆炸图里重复出现的零件,也不能换标号。要是有多个完全相同的零件,比如四个固定螺丝,可以直接标5-1、5-2、5-3、5-4,也可以统一用5指代,只要在说明书里说明“所述固定螺丝(5)共设置有四个,均匀分布在端盖(2)的边沿”就行。
写说明书具体实施例部分的时候,每次第一次提到某个带标号的零件,就要把对应的标号放在名称后面的括号里,之后再提同一个零件的时候,可加可不加,看行文方便就行。如果嫌手动列清单、核对麻烦,可以用专利附图标号自动匹配工具,上传附图和说明书草稿就能自动找出不对应的地方,比自己逐字核对效率高很多。全部写完之后,要做两遍交叉核对,第一遍对着附图的标号一个个找,看每个标号是不是都在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部分有对应的说明,第二遍对着说明书里出现的所有带括号的标号找,看每个标号是不是都在附图里有明确的标注,不要有遗漏。
很多人觉得做这些核对是浪费时间,实际上这个环节能帮你省掉后续很多麻烦。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客户,自己申请的一个智能家居配件的专利,就是因为标号对应不上,下了两次补正,前前后后耽误了三个多月,刚好碰到竞品上线,本来可以拿证之后投诉维权的,结果因为专利没下来,损失了十几万的销售额。还有更早之前的一个维权案子,客户的专利是十年前申请的,当时写案子的时候把限位块的标号标成了7,说明书里写成了8,后来维权的时候对方律师拿这个点做文章,说专利公开不充分,差点把专利给无效掉,最后花了好几万做检索、举证据才搞定。要是当时申请的时候多花十分钟核对,或者用专利Pro做一遍自动校验,根本不会有后面的这些麻烦。
还有几个小细节要提一下,附图里的标号不要加括号,就直接写阿拉伯数字,标号的引线要明确指向对应的零件,不要指到两个零件的中间,也不要和其他引线交叉。要是后续修改申请文件的时候要调整某个零件的名称或者标号,一定要记得附图和说明书同步改,不要只改一边。不要随便跳号,比如前面标到5,下一个直接标10,虽然审查指南没有禁止跳号,但是自己核对的时候容易漏,也不方便审查员理解技术方案。
其实专利申请里的很多规则,看起来是形式要求,本质上都是为了让你的技术方案公开得更清晰,不管是审查员看,还是后续公众看、维权的时候用,都能准确理解你的技术内容,标号对应这件事看起来小,实则是整个技术方案公开的基础环节,多花点时间做扎实,比后续收到补正甚至被驳回要划算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