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刚入行的专利代理人,甚至是自己写案子的发明人,大概率都踩过附图标号和说明书对应不上的坑。我前两年带的一个实习生,第一次独立写个机械结构的案子,附图里把连接螺栓标成了106,结果写具体实施例的时候写成了107,提交之后没半个月就下了补正,光补正答辩加重新审核就多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客户差点找上门投诉。
不少人对标号对应这事的认知还停留在“差不多能对上就行”,常见的错误说来说去就那几类。一类是同一个部件名称不统一,前面叫“固定端”标2,后面换了个说法叫“安装座”还标2,要么就是同一个“固定端”,前面标2后面标3,审查员看的时候根本搞不清你说的是哪个部件。还有一类是标号和部件数量对不上,要么是附图里标了的标号,附图说明和说明书里完全没提,要么是说明书里写了标号,附图里根本没标这个部件。最离谱的我见过有申请人把标号直接写在权利要求的特征里,不加括号,直接把标号当成技术特征的一部分,那自然是直接被要求补正。
要做到标号完全对应,其实从画附图的时候就要开始准备。我一般的习惯是,设计完附图的结构,先列一张部件清单,把每个部件的标准名称、对应标号一一列清楚,标号尽量按出现的顺序排,不要跳号,比如1是第一组件,2是第二组件,3是连接两个组件的螺栓,依次往下排,不要1、2之后直接跳4,容易漏。做专利说明书撰写的时候,我习惯把这个清单放在草稿的最前面,写到对应部分就瞟一眼,基本不会出错。
写的时候也要遵循固定的顺序,先写附图说明,把所有标号对应的部件名称按标号顺序列出来,比如“图1是本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1为第一支撑臂,2为第二支撑臂,3为连接螺栓,4为限位块”,这一步写完先和附图核对一遍,确保没有多标漏标,名称和之前列的清单完全一致。之后写具体实施方式,第一次提到每个部件的时候,必须在名称后面紧跟带括号的标号,比如“所述第一支撑臂(1)的端部设置有连接孔”,之后再提到这个部件的时候,可以不用重复带标号,但如果是结构复杂、同类型部件多的案子,我还是建议每次提到都带标号,避免混淆。要是不清楚国知局对专利附图标号的格式要求,也可以查最新的审查指南对应章节,里面写的非常清楚。
很多人觉得标号对应就是个形式问题,没必要太较真,其实真不是。轻的对应错误会下补正,耽误少则半个月多则一两个月的申请进度,要是遇到优先级比较高、要赶时间拿授权的案子,这点时间耽误可能就会影响客户的项目布局。更严重的情况是,如果标号对应混乱,后期答复审查意见或者做无效的时候,你想以某个标号对应的部件作为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文件的依据,根本找不到统一的对应关系,甚至会被审查员或者无效请求人认为你修改超范围,最后直接影响专利的稳定性,甚至导致申请被驳回、专利被无效。我之前接触过一个做智能家居的客户,自己写的实用新型申请,就是因为传感器的标号在说明书和附图里对不上,后期要修改权利要求扩大保护范围的时候,找不到对应的公开依据,最后只能放弃那个技术点,保护范围小了差不多三分之一。
还有几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大家平时写案子的时候可以多注意。首先是权利要求里的标号,只能放在括号里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技术特征的限定,也就是说你权利要求里写“包括固定座(2)”,那个(2)不算你对固定座的限定,审查员不会因为你写了标号就认为你限缩了范围,所以权利要求里的标号只要和说明书、附图对应就行,不要把标号当成限定特征来用。其次是不同附图里的同一个部件,标号必须完全一致,比如图1是整体结构,图2是局部剖面图,同一个固定座在图1里标2,图2里也必须标2,不能换成别的数字。还有附图里的标号要尽量清晰,不要和线条重合,电子申请的时候尽量用矢量图,不要用模糊的位图,不然审查员看不清标号,也会下补正要求你重新提交附图。
我自己平时处理案子的时候,写完初稿之后除了自己核对一遍,还会用专利Pro先做一次形式校验,它能自动识别说明书里的标号和附图、附图说明里的标号是不是对应,漏标、错标、名称不统一的问题都会直接标出来,省了很多逐字逐图核对的功夫,我用了快两年,基本没再因为标号问题下过补正,效率提升了不少。
其实标号对应这事本身没有什么技术难度,就是个细心活,前期做好清单,写的时候严格对应,写完之后多核对一遍,基本就能避开90%以上的问题。不用等下了补正才着急翻审查指南,花几个小时改材料,反而耽误更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