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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交或审查阶段发现附图与说明书不一致该如何合规处理

不少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提交或审查时才发现附图和说明书对不上,本文梳理不同场景下的处理方式,帮大家避开无效风险,完成合规补正。

前阵子帮相熟的发明人处理一个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核心问题就是附图和说明书的标号对不上:说明书里写标号3对应的是食品级硅胶密封垫,附图里的标注却写成了丁腈橡胶密封圈,发明人第一反应是直接把附图的标注改过来就行,差点踩了超范围的大坑。遇到这种专利形式问题,很多人都觉得只是小疏漏,随便改改就行,真等到驳回或者无效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很多申请人对这类问题的第一个误区就是不分情况随便改,要么直接把说明书的内容改成和附图一致,要么反过来改附图,完全没考虑修改会不会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就拿刚才那个案子来说,发明人最初的技术方案里明确用的是硅胶密封垫,丁腈橡胶的标注只是画图的时候手滑写错了,如果直接把说明书里的硅胶密封垫改成丁腈橡胶,等于把原本的技术方案改掉了,属于明显的超范围修改,审查员肯定不会接受。还有的申请人觉得这种不一致不影响理解技术方案,干脆不处理,这种风险更大,真到了无效阶段,竞争对手完全可以以“公开不充分”为理由,主张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和附图确定完整的技术方案,直接把你的专利打掉。我之前接触过一个机械领域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里写连接部是卡扣结构,附图里画的却是螺纹连接,说明书里也没对连接部做进一步解释,最后无效的时候直接被撤了,发明人投入了三年的研发成本直接打了水漂。

补正的核心原则是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这是所有修改的前提。

处理这类问题的核心逻辑是先判断不一致是不是明显的笔误,有没有可能在不超范围的前提下补正。如果是提交申请后不久就发现了问题,还在主动补正期里(发明是申请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申请日起2个月内),只要不一致的内容是明显的笔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从原申请文件的上下文里毫无疑义地推导出正确内容,就可以直接提交主动补正。比如刚才的标号错误,整个说明书的技术方案都是围绕硅胶密封垫的优势展开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完全部申请文件,一眼就能知道是附图的标注写错了,这时候补正附图的标注就完全没问题。如果是审查阶段审查员指出了这个问题,那就先理清楚不一致的根源,要是笔误就把推导逻辑写在意见陈述里,附上补正页就行;要是是实质性的不一致,比如说明书里写反应温度是100到120摄氏度,附图的温度曲线最高只到90度,这时候就得翻当初的交底材料、实验记录,看看能不能找到原始依据,证明正确的数值是什么,只有能够从原申请文件的整体内容里唯一确定的内容,才允许修改,要是找不到依据,就只能删掉和这个技术点相关的内容,避免被驳回。我平时处理这类补正的时候都会先在专利Pro里搜一下同领域的类似补正案例,看看审查员的接受尺度,省得自己瞎改踩坑,省下来的时间多做两个技术交底不香吗。

很多申请人觉得花时间处理这种小问题不值得,实际上这种细节的影响远比你想的大。首先合规处理能加快审查进度,不会因为这类形式问题多下好几次审查意见,平白拉长授权周期,其次就算顺利拿到授权,这类不一致的地方也是专利的明显漏洞,真到了维权的时候,对手一定会抓着这个点打。去年有个做小家电的客户打侵权官司,对方就拿出了附图和说明书标号不一致的问题,主张专利公开不充分,虽然最后没有被无效,但是光应对这个无效请求就花了十几万的律师费,还拖了一年半的审理时间,要是当初申请的时候就把这个问题处理好,根本不会有这些麻烦。

还有个很多人容易踩的坑,就是为了圆不一致的内容,往申请文件里加原本没有的记载,比如附图里多画了一个限位结构,说明书里完全没提,就想着顺便把这个结构加到说明书里,这种绝对不行,专利法里明确规定修改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漏写了,只要提交的时候没写,就不能再加。要是确实是实质性的不一致,又没办法通过补正解决,而且这个技术点对整个方案很重要,那就看还在不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里,要是在的话可以重新提交一份申请要求优先权,不会影响你的新颖性。要是拿不准自己的修改会不会超范围,也可以找专利代理师先评估一下,别自己随便提交补正,反而把好好的案子搞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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