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第一次接触专利申请的研发人员,甚至入行不久的代理人助理,都踩过附图标号对应的坑。明明技术方案写得很清楚,附图也画得规范,提交没两周就收到补正通知书,说“附图标记与说明书记载不一致”,白白耽误一两个月的审查时间,说起来都觉得冤。
首先要明确,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附图标号,外观设计专利不用,我们接下来聊的也都是前两类的情况。很多人对这件事的重视度不够,觉得不就是个数字标错了,改了就行,但实际上如果标号错误出现在权利要求部分,甚至可能被质疑公开不充分,严重的话还会涉及修改超范围的问题,直接影响授权结果。
首先要记住一个核心原则:所有在说明书中出现的附图标号,必须在附图中有对应标记;所有在附图中出现的标记,也必须在说明书中有对应的文字说明。很多人踩坑都是违背了这个原则,最常见的误区有几个:要么是同一个部件在附图里标1,到说明书里一会儿写1一会儿写01,数字对不上;要么是张冠李戴,附图里1标的是底座,说明书里1对应的是壳体,完全混了;还有的人漏标,说明书里提到了某个密封垫,附图里根本没标这个部件的号,反过来附图里标了的部件,说明书里全程没提,这都是不符合规范的。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做机械结构的客户,自己写专利提交,就因为权利要求里写的“夹持部(3)”,附图和说明书里夹持部的标号都是2,补正的时候想改权利要求里的标号,被审查员指出修改超出原权利要求的记载范围,前前后后折腾了快半年才拿到授权,要是一开始就把标号对应清楚,根本没这麻烦。
要做好对应其实不难,按照固定流程走就行。第一步是先确定最终版的附图再标号,千万别一边写说明书一边改图一边标号,改一次图就要重新捋一遍标号,特别容易乱。附图定版之后,给部件分个类,比如机械类案子可以把固定结构放在1-99的号段,活动结构放在100-199的号段,电子类案子可以把硬件模块放在1-99,连接线路放在100-199,不用太复杂,只要自己能分清就行,避免出现标号跳号、重复的问题。
标完附图之后,先列一张标号对照表,把每个数字对应的部件全称写清楚,之后写说明书的时候,凡是提到这个部件,都在名称后面加括号标注对应的数字。要是嫌手动做对照表麻烦,可以直接用专利附图标号自动匹配工具,上传附图和初稿说明书就能直接生成对应表,能省不少逐行核对的时间。
写的时候要注意,标号必须放在部件名称的后面,不要插在前面,比如要写“底座(1)”,不能写“(1)底座”,这个是专利法实施细则里明确要求的,很多人不注意这点也会收到补正。同一个部件的名称和标号要全程统一,比如第一次出现写的是“安装底座(1)”,后面就不要随便改成“固定底座(1)”,如果确实需要用别名,第一次出现的时候就要说明“所述安装底座也可称为固定底座(1)”,避免审查员误以为是两个不同的部件。
全文写完之后,先对着对照表过一遍所有出现标号的地方,再逐图核对同一个部件在不同附图里的标号是否一致,比如图1里的底座是1,图2的剖面图里的底座也得是1,不能随便换号,包括摘要附图里的标号也要和正文完全对应,别觉得摘要不重要就随便标。我自己平时处理小案子的时候,习惯用专利Pro的标号校验功能,上传完文件扫一遍,大部分对应错误都能直接揪出来,不用自己对着几十页文档来回翻,效率高很多。
很多人觉得做标号对应是走形式,其实不是,这个规则的本质是让附图和说明书的内容形成精准对应,方便本领域技术人员快速理解技术方案,也避免后续审查或者维权的时候出现歧义。哪怕是做PCT申请进入其他国家,标号对应的规则也基本通用,现在把习惯养好,后续处理各种申请都能少踩坑。
最后说几个容易忽略的小细节:尽量不要用罗马数字或者英文字母当标号,国内审查一般不推荐这类标记,很容易被要求补正;标号不要加圈或者加括号,直接写阿拉伯数字就行,附图里标数字,说明书里放在括号里就符合要求;如果是同一部件的不同实施例,可以在标号后面加撇号区分,比如第一个实施例的底座是1,第二个实施例的可以标1’,只要在说明书里说明清楚就行。要是你对专利说明书撰写的其他规范还有疑问,也可以直接在工具里查对应法条和实务案例,比翻厚厚的审查指南要方便很多。
其实标号对应这件事本身没有太高的技术门槛,只要按流程走,先定图、再标号、列对照表核对,最后用工具做一遍校验,基本不会出问题,别因为这种完全可以避免的小事,耽误了专利申请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