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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获权与侵权维权的核心: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该怎么正确确定

很多专利申请人和企业都摸不清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规则,本文结合实操经验拆解相关逻辑,帮大家避开常见误区,用好专利权益。

前阵子帮相熟的家居厂做侵权纠纷评估,他们手里有个可折叠收纳柜的专利,市面上仿品卖得火,老板拍胸脯说仿品和他们的产品一模一样,肯定侵权。结果我拿权利要求书一看,他当初写申请的时候为了好拿证,把“柜板采用竹碳纤维材质”写进了独立权利要求,而仿品用的是高密度板,根本落不到保护范围里,几十万的维权预算刚提上日程就打了水漂。

这种情况我遇到过太多次,不少申请人搞专利的时候只盯着能不能下证,根本不管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怎么定,等到要维权或者做许可的时候才发现,手里的专利就是一张废纸。

很多人对保护范围的第一个误区,就是觉得“我专利对应的产品长什么样,保护范围就是什么样”。这完全是错的,专利保护的不是你实际生产的那个产品,是权利要求书里用技术特征概括出来的技术方案。你实际做的产品可能有10个技术特征,但权利要求只写了5个,那保护范围就是这5个特征限定的范围,别人哪怕多加100个其他特征,只要覆盖了这5个,就算侵权。反过来你要是把没用的特征写进权利要求,就像刚才那个家居厂的例子,相当于主动把保护范围缩窄了。

还有个常见误区是死扣权利要求的字面意思,觉得字面上没写的就不能算进去,或者说明书里写了的就都能主张。我们国家现在用的是折中原则,既不是完全按字面死抠,也不是随便把说明书的内容往权利要求里加。首先要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为准,这里的“意思”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看完说明书和附图之后能理解的常规含义,不是随便查字典出来的意思。如果权利要求里有自定义的术语,必须在说明书里写清楚定义,不然到了侵权判定的时候,是不会按你自己私下的理解来算的。

实际确定保护范围的时候,第一步是先把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拆解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最大,从属权利要求是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再加特征,范围更小。所以一般维权的时候优先拿独立权利要求去比对,实在不成立再考虑从属权利要求。拆解特征的时候不要自己瞎解读,拿不准的就去翻说明书和附图,看能不能找到对应的解释,还要去看专利申请的时候的审查档案,如果你当初为了拿授权,主动说过“本申请的某个特征必须是XX结构”,或者放弃了某一部分技术方案,那后续维权的时候就不能再把那些内容往保护范围里拉,这就是常说的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利要求的表述是一切的基础,撰写的时候就得把这些后续可能遇到的情况考虑到,不然等到下证之后再改就来不及了。

搞懂确定规则的价值,不止是维权的时候能用,申请阶段就能帮你少走很多弯路。我之前接触过一个做智能门锁的研发团队,第一次写权利要求的时候,把“指纹识别模块位于把手正面”这个非必要特征写进了独立权利要求,我提醒他们之后删掉了,后来市面上出现了指纹模块放在把手侧面的仿品,刚好落在他们的保护范围里,靠这个专利打了三场官司都赢了,光侵权赔偿就拿了两百多万。要是当初没删那个特征,这些仿品全都能避开保护范围,他们的研发投入相当于给全行业做了嫁衣。

如果是要做侵权比对,确定对方有没有落在自己的保护范围里,就用全覆盖原则,把对方产品的技术特征全部列出来,再和你的权利要求特征一一比对,只要每个特征都能对应上,不管对方多了多少其他功能,都算侵权。反过来只要有一个特征对应不上,就不构成相同侵权,这时候你还要看有没有等同特征,也就是对方用的技术手段和你的特征本质上是一样的,实现的功能效果一样,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用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的替换,这种也算是落入保护范围。如果对这些规则不熟悉,怕自己比对错,可以先用专利侵权检索工具做前置筛查,能减少不少误判的可能。

最后提两个实操里的小提醒,第一个是写申请的时候,不要为了凑字数或者看起来更详细,随便把非必要技术特征加到独立权利要求里,独立权利要求只放实现发明目的必不可少的特征就行,其他的都放到从属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里。第二个是审查的时候,不要随便应审查员的要求加特征,要是审查员说你的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优先考虑现有技术抗辩,或者调整特征的概括方式,实在没办法再加特征,不然相当于主动缩小保护范围。我自己平时做申请前的检索和侵权前置分析的时候,习惯用专利Pro查相关的审查档案和侵权判例,https://zhuanlipro.com 上面的信息更新很及时,分类也清楚,能省不少跑国知局网站找资料的功夫。

其实搞懂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逻辑,不是让申请人都变成专利专家,至少你在和代理师沟通的时候,能知道哪些地方是核心,不要随便瞎改,遇到侵权纠纷的时候也能先自己做个初步判断,不至于被人忽悠,花了冤枉钱还拿不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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